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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问题的对策
南宁市民族技工学校 苏忠典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关系到解决"三农"问题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农村小康目标能不能实现的问题。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流动面广,数量大,已经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探索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状况、原因及对策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状况。
目前,广西农村劳动力有3500万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
特别是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在一、二、三产业中的分布有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据广西经济研究中心、农业厅等部门对全区20个县,78个乡镇,1.5万多农户抽样调查,目前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范围,大体有3种情况:县内转移流动占30.7%;省内流动占33.1%;省外流动占36.2%。从转移就业方式看,大体有四种情况(1)由本地农民带出就业的占40%;(2)外地亲友介绍的占18%,(3)外来招工、劳动部门职介机构组织的12%,(4)农民自发流动的占30%。从转移就业人员的特点看:一是年轻化。年仅在30岁以下的占80%,30岁以上45岁以下的占15%,45岁以上50岁以下的占5%。男女比例是10:1。二是文化素质低。小学毕业的占25%;初中毕业或没有毕业的占60%,高中毕业的占10%,中技毕业的占5%。没有岗前培训的占95%。三是就业相对集中。主要在广东、广西、福建的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少数在江浙一带。从事的工种大多是第三产业的体力劳动,这些人员占的比重较大,占总数的70%。四是就业岗位相对不稳定,流动性较大,比较稳定岗位的人员只有20%。五是工资待遇不高。平均每月在650-800元较多。从流动的发展趋势看,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就业开始向小城镇流动。据统计,2003年,崇左市江洲区、天等、大新县的农民工从大城市发达地区返回小城镇就业的大约有3万人左右,大多是学到了一技之长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在60万人左右。目前,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大约有650万人,在区外就业的有350万人,每年工资收入在1.2亿元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而且为广西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拉动的作用,也为农民工增长了勤劳致富的才干。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的自发性、盲目性,也对农村经济,对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一,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少,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农村劳动力外流,部分农村出现变相撂荒土地现象严重,由于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生产萎缩,有文化、体魄健壮的青年人外流,剩下的大多是素质较低,年老体弱的农民,使农业生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第二、城市人口失业问题更加突出。给原本就业下岗,待业的职工增加了就业的困难,失业人员越来越多。第三、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盲目的转移就业到处流动,从农村到城市,从小城市到大城市,有稳定岗位的,有不稳定岗位的,散亡四方,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影响很大。因此,要逐步实现有序地、有组织、有计划地适度转移,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的原因。
(一)农村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1979-1993年,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增长近1300万人。90年代后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达到1600万人,至2003年底,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近1800万人。按土地资源比例算,人口和土地的比例是5:1,土地资源相对紧张,比较严重地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的东部和北部地区。
(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增加。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收益分配权和资金、劳动等资源的配置权的落实,特别是农村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力大大提高。原来10个人干的活现在1
个人干好。随着农业生产率进一步提高,这个问题还会进一步突出。
(三)农村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二、三产业发展迅速,就业条件相对充足。仅以广西第三产业为例,到2004年,就业岗位每年有8000至10000人左右,就业空间越来越大。
(四)农业种植业,农产品效益低,吸引不住农民,使大批农民流向城镇第二、三产业。据调查,百色市、河池市、南宁市、桂林市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数比较集中,仅百色市的靖西、那坡县;南宁市的上林、马山县;崇左市的天等、大新县,每年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有2万人以上。
(五)城镇户口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落户,逐年递增在50万以上。据南宁市公安局户口管理科了解,从2000年起,外地农村劳动力户口转到南宁落户的每年有5000人左右。
今后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更大,分布更广泛。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有预见性地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关工作,确保农民工有序有度的,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三、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基本对策
(一)要转变两个观念,克服一个误区。转变两个观念: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是包袱还是财富的问题。二是不能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前者不要把它当作包袱而要当作财富,
有劳动力才有生产力、创造力,才能发展各种产业;有劳动力,才有多样化的消费,才有繁荣的市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地方都是劳动力稠密的地方。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的73%,劳动力资源丰富,我们要积极开发,充分利用,使其转化为资本。后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只要管理工作跟上去,合理引导,就可以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有序、适度地转移,逐步做到城乡协调,共同发展。克服一个误区就是:不要错误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非到大城市和发达地区不可。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虽然需要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量大,但是,毕竟岗位是有限的,岗位要求是高的,主要集中在企业技术、管理型的岗位较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技能水平差,转移就业还是以第三产业为主,以就近的小城镇就业为主。必须做好引导和疏导工作。
(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就业的主要途径在于农村。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很低,大都化城市发展规模小,数量少,大中城市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从目前广西的情况看,城市失业率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放任自流,大批劳动力涌向城市,城市是承受不了的,城市失业率问题就更加突出。目前,依靠现有城市转移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就业是不现实的。从长远看,着眼点应放在农村,立足于农村。广西现有农业生产基地4800万亩左右,宜林荒地6000万亩左右,潜力是大的,可以开发旅游业,发展农林牧渔业,可以吸引很多劳动力。实践说明,很多农民进城就业,经商并不熟悉,到企业没技术,不懂经营管理,进城风险大。只要有宽松的农业农村政策使他们在土地上投入,再加上有力的组织引导,广大农民还是愿意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实现勤劳致富的。
(三)要加快小城镇建设。目前广西有小城镇1400多个,这是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场所。第一、小城镇是农副产品的主要集散地,发展经济贸易,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随着农贸产品结构的调整,农贸市场不断扩大和发展,必然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第二、小规模、低水平,星罗棋布的个体工商户是小城市的特点。"个体户一条街""个体户一条路"在小城镇中普遍存在,这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大批的就业岗位。第三、小企业既是小城镇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起着吞吐和调解劳动力的作用。第四、可以提高农村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第五、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出台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四)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组织及管理协调机构,包括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所等。做好配套服务,特别是跟踪服务。要充分发挥现有劳动力市场的职能作用。
(五)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尽快出台广西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打破城镇、农村户口界限,在劳动就业、住房、孩子入学教育、养老保险以及医疗政策上打破城乡户口地城的界限。二是进一步落实外来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六)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推进就业准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普遍低,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没有掌握技术,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不适合用工单位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岗前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各级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劳动技能鉴定中心的职能作用,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民工岗前培训,根据做什么工作学什么的要求进行培训。二是要实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凡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的,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一律禁止安排就业。
(七)要加强领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总责,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劳动力就业市场和不同层次的职介网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工作,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当作劳动部门的头等大事来抓。每年定期召开各种会议总结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广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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